**《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》详解**
**一、背景与目的**
为了加强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,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,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河北省人民政府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。为规范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议事程序,提高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水平,特制定本议事规则。
**二、委员会组成与职责**
1. **组成**: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,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。
2. **职责**:
- 研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;
- 审议食品安全重大决策事项;
- 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全省食品安全工作;
- 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
- 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**三、议事规则**
1. **会议召开**:
- 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临时召开。
- 会议由主任主持,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。
2. **议题提出**:
- 有关部门提出议题,需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。
-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议题进行审核,并提出是否提交会议讨论的建议。
3. **会议表决**:
- 会议讨论事项,经全体成员充分讨论后,进行表决。
- 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,表决结果需达到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。
4. **会议纪要**:
-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和印发工作。
- 会议纪要经主任签发后,发送给全体成员和有关部门。
**四、附则**
1.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2. 本规则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通过以上规则,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更加规范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,为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提供有力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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