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《个人所得税的赡养老人是如何规定的?》**
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,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在不断完善。其中,关于赡养老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备受关注。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政策的规定。
一、政策背景
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,鼓励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,我国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。
二、政策规定
1.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规定,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,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。
2.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
(1)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,按照每年24000元(每月2000元)的标准定额扣除。
(2)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,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,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。可以由赡养人均摊,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。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,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。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。
3.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式
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,可以通过以下方式:
(1)自行申报:纳税人自行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申报时,填写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》进行申报。
(2)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:纳税人可以通过单位办理工资、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,由单位代为填写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》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,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税款。
2.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,应确保相关证明材料真实、完整。
3. 纳税人如需变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,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。
总之,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负担,鼓励家庭履行赡养责任。了解相关政策规定,有助于纳税人合理享受税收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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